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洪熊发布时间:2021-11-19浏览次数:1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江西师范大学授予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全日制研究生(下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和进度的重要前提。我校所有博士生、硕士生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第三条  开题报告主要检验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考察研究生选题的前沿性、可行性、创新性,研究工作方案的合理性,参考文献引用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清楚。

第四条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必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教研室(或研究室)所承担的国家、部委、省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学术研究方案,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第五条  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必须提交《江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格式另附),内容包括:

(一)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二)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三)本选题的具体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难题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论文工作量、论文工作的进度安排和写作计划;

(四)本选题的创新之处和可预期的创造性成果;

(五)与本选题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

(六)主要参考文献目录(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外文资料中应有12篇较好的综述)。

(七)论文大纲

硕士生开题报告的综述内容不得少于3000字,博士生不得少于5000字。

第六条  博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期末或第四学期初一个月内进行,硕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四学期结束前进行。

第七条  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相关学位点邀请本学科、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一般由57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教师组成,考核小组按要求进行进行评议、综合意见后由考核小组组长并写出评语(意见)。

第八条  开题报告结束后,考评小组应将《开题报告》(一式三份)进行汇总,一并交本学院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留存、备查,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汇总材料。《开题报告》(一份)应于学位论文开题结束后一周内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