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美德。对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所造成仪器损坏和药品损坏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要实行经济赔偿。
一、损坏一般玻璃仪器。
在实验当中损坏一般玻璃仪器者,应及时填写仪器报损单,由指导教师视损坏原因和仪器价值在报损单签署赔偿意见,写明赔偿比例,损坏者应及时交款,然后补领仪器。
1)由于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坏,赔偿金额为原价20—40%。
2)无故而造成损坏,赔偿金额为原价100%。
3)不听指导教师劝阻,野蛮操作而造成损失,赔偿金额为原价100--200%,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损坏仪器和成套、贵重玻璃仪器损坏仪器者,应及时填写报损单,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仪器单价小于50元,由指导教师签署赔偿金额。
2)仪器单价小于50--100元,由指导教师提出赔偿金额,教研室主任审定。
3)仪器单价在100元以下,学生本人应及时写出损坏原因和自己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由指导教师提出赔偿金额,系主任审定。
4)指导教师提出赔偿金额和处理方法,参照上述第一条(1)(2)(3)点执行,考虑到学生的经济承受力,一次赔偿金额最多不高于100元。
三、损坏药品:学生在实验中,由于自身的原因损坏一定数量的药品,也应视情况酌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