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试行)
本科教学是学校工作的基础和中心,对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举足轻重,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的办学水平与声誉。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教学评价工作更具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评价对象、内容与周期
评价对象为学校全体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其他承担学校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和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评价内容为本科教学的课堂教学工作。
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中课堂教学学生评价以学期为单位组织。
评价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评价原则。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多元主体评价原则。
简练高效的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主体、内容、组织与程序
评价主体与内容
参与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简称评教)主体有教师本人、学院(含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专家)、学生等三类。各类主体主要评价内容与办法如下:
自我评价。教师本人主要评价爱岗,彰显教学情感。自我评价主要以文字描述式定性评价为主,教师通过教务在线“评教系统”填报自己一年来的教研成果,并对所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进行教学总结和反思,查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享教学过程的成功体验。
学院评价。学院主要评价敬业,落实教学责任。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灵活运用个体与集体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开展评价。为保证学院间评价结果基本一致,评价方式采用等级计分制,同时限定优良等级比例。学院领导、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或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成员应根据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轻重、态度和履职情况,如调停课率、学生教学反映以及教学规范程度(备课、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成绩录入、试卷评判与分析等)做出评价。学院在进行评价时,应综合考察教师学科特点和承担教学工作量多少等因素,并重视听取校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专家意见。
学生评价。学生主要评价过程,突出教学效果。学生网上评教作为一项常规教学质量监控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学院应按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学院全体选课学生对所修读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学生网上评教采用优选法,即要求学生分评价指标体系,对所有任课教师先进行定性优良排序再按等级制定量评分(系统限定优良比例及相应最高评分等级)。统计学生评教成绩时,系统先将等级制转换成百分制再舍弃最高和最低分各10%后取平均值。
评价组织与程序
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评教工作。评价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学院教学管理积极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并维护好网上评教系统。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评教工作,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学校统一布置,及时组织完成相关评教工作。
每学期补退选结束后,教务处应及时开放学生网上评教系统,接受广大师生对教学管理运行的公开监督,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师正确对待教学过程的语义评价。学期结束前,教务处应及时关闭教师查看学生评教结果功能,组织开展学生评教,统计、分析学生评教数据。
教务处在组织开展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评价工作时,应有序开放评教系统各级各类功能,适时将学生分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反馈到各学院,学院再以适当方式通知到任课教师本人。教务处及时汇总全校评教结果并上报教学评议会审议。
评价成绩计算办法与评价结果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计算办法采用百分制与等级制相结合办法。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转换成百分制时相对应分值分别为90、80、60、50。各类评价结果优秀等级比例不得超过20%,合格与不合格等级比例不得低于10%。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由 “学院评价”(30%)、“学生评价”(70%)组成,教师本人的“自我评价”不计入总评,可作为学院或学生评价的参考。
学生评价时,同一教师讲授多门次(或多班次),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取其各门次(班次)评价结果的平均值。
评价结果运用
评教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教结果(以百分制成绩为主,等级制为辅)与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挂钩。学校通过在教师职称评聘中分设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三类,适当增加教学型教授评聘指标等办法,强化教学工作在职称评聘条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教师本科教学质量,作为职称评聘中的重要硬性指标。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一次不合格者,学院应给予黄牌警告,纳入学院“帮扶”对象,两次不合格者,学院应对该教师实施取消任课资格作停课处理,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可由本人申请,重新认定任课资格,累计三次不合格者,转岗至非教学工作岗位。
其它
学生网上评教分语义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类,采用实名登录,匿名评价方式。每学期补退选后学生即可进行评教,在学期结束前必须完成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评价,否则因系统拒绝其继续进行网上选课、成绩查询和学籍注册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教师要正确对待学生语义评价,自觉接受教学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改进课堂教学的途径,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学院应及时总结评教工作,对评教过程中学生提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核对整改,学院年度评教工作总结作为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教务处。学校对未能及时完成评教的学院、班级和学生必要时进行全校通报。对评教过程中严重违纪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