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关于坚持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规定 根据学校关于建立干部听课制度的决定,教务处曾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干部,特别是教学业务线上的各级干部经常深大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指导教学工作,并对各级干部听课时数作了具体规定。为了坚持执行已建立的各级干部听课制度,现重申下列规定:
一、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学时。
三、各系(教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学时;其他的系主任,及院教学委员会委员、教研室主任不少于10学时。
四、听课者应及时将听课中获得的信息反馈给各有关系(教学部)和院务办公室
五、各级干部参加听课的情况,每学期末填写听课情况表,送教务处汇总后报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