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本科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一、具体步骤与方法:
1、各系、部制定并上报课程建设的分批实施计划。
2、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召开课程建设任课教师座谈会,布置课程建设的要求。
3、学院教学委员会、系部审议本系有关任课教师对课程建设的打算与计划。
4、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系、部主任,定期对有关课程随堂听课,并及时听取学生对该课程的意见与要求。
5、有关课程的所在教研室,要动员与组织全教研室力量,协助任课教师边实践边总结,及时改进工作,不断得到提高。
6、结束时,由院教学委员会、系、部主任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课程由院教学委员会颁发合格证书。
7、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获优秀和合格者,将酌情予以奖励。凡不合格者,在全面总结基础上继续进行建设。
8、验收的步骤:
(1)由任课教师写出“课程建设总结”,向院教学委员会申请验收。
(2)院教学委员会、系、部主任听取任课教师口头汇报,审阅任课教师提供的有关资料。
(3)院教学委员会、 系、部召开各种座谈会,听取有关教研室教师、有关年级学生对该课程建设的评价与意见。
(4)院教学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作出验收结论。然后报学院审定。
(5)无论验收合格与否,院教学委员会都应指派专人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提出进一步改进意见。
二、几点说明:
1、课程建设范围为各专业的主干课程。
2、若主干课程由初次执教的教师任教时,可暂缓参加建设。
4、任课教师所制定的教学大纲,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等,都将折算一定的工作量(具体折算标准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