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教师职责
责任教师是课程教学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上级教学部门批准执行的教学计划,协助系主任、室主任制定好该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
2. 组织本课程教师认真学习教学大纲,研究教材,把握好教学要求,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解决疑难问题,探讨教学规律,并作好记录。
3. 做好视听课、面授课的教学组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4. 及时向各任课教师传达上级部门发出的教学信息。提供教学大纲、进度计划和其它教学资料,并提出教学要求。
5. 负责落实本课程的实验、实习、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深入教学班进行指导。
6. 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提出课程平时作业要求、教学进度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并在第十八周对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定平时成绩报校教务处。
7. 认真做好平时与期中的教学质量检查,担任期末考试该课程的主考,按时完成期末试卷的评阅工作,同时写出质量分析,交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阅后报校教务处。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