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全体教师都必须认真执行。
一、教学工作管理规范
1、各级教学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国家教育部及学院颁发的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2、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院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一经审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修改,必须送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能实施。
3、每学期的第八周应完成下学期开课计划的制订工作,并报送上级教学管理部门。
4、每学期第十周应完成下学期课程表的制订工作并报送教务处,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改动,必须变动时,需征得教务处的同意。
5、系主任必须及时审定教师填写的教学进度表并签字负责。
6、院、系各级教学领导人员要组织、指导并根据课程建设的具体要求督促有关课程制订和修改教学大纲。原则上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应经一定形式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7、选聘任课教师应按照职务聘任制的要求,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正副教授和讲师担任基础课主讲。正副教授和讲师应占主讲教师总数的90%以上,其中教授和副教授应占主讲教师总数的50%以上。
8、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指导是教学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专业都应为新任教的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青年教师担任主讲,必须通过由院教学委员会主持的评议,评议可采用试讲、讲稿审查、答辩等多种形式,评议未通过者,不能上课。评议材料应归入专业教学工作
档案。
9、教师新开课程应提交教学大纲等有关材料,送院教学委员会审批。审批材料应归入专业教学工作档案。
10、各级教学管理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关于坚持干部听课制度的规定),每学期都应达到规定的听课节数。
11、教务员要做好教师考勤工作,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教师,学院将在三天内作出处理并上报学院。
12、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有效环节,各级领导都应充分重视,每学期都应检查和落实教师课外辅导的时间和地点。(课外辅导地点由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安排,)
13、各系、部主任应负责所管理课程的考试(包括期中考试,下同)命题工作,根据各类课程的工作基础和课程性质特点,确定命题方式(题库采卷,命题小组命题,任课教师命题等)。要求命题人员同时拟出难度相同的A、B卷,指定正式考试所用试卷后交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确定。
14、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学干事应及时汇总成绩,于一周内向学生发出成绩报告单。
15、各系、部要严格执行(学生考勤的暂行规定)。
16、学生违纪处理,各系应在发现后三天内上报、由学院在一周内作出处理。
17、关于成绩方面的学籍处理,各院系应在开学后三周内上报校部,由校部收报后作出处理。
18、院、系二级都应仔细保管工作中形成的教学管理文件和教学资料,并作好建档和存档工作。
二、教师教学工作和行为规范
1、教师有义务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包括上课、教育实习指导、监考、课外指导等),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教师在课前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并在开学第一周按规定逐项填写教学进度表,上交系主任并向学生公布。
3、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佩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教师在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机器。
4、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5、任课教师上课时应掌握学生的缺席情况,要不定期点名。
6、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授课,板书要端正清晰。
7、主干课教师要为学生开列课外阅读书目,进行阅读指导,并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检查。
8、每门课程都必须布置作业,专业基础课每学期作业不少于三次,实践性强的课程每学期作业不少于五次;作业要及时批改并进行讲评,还应督促学生订正。
9、主干课教师每周必须安排一次课外辅导时间,辅导时间一般应当固定,形式可以多样(包括专项训练、答疑、质疑等)。
10、教师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因材施教,选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教具和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1、教师因故需调课、停课或请其他教师代课,应在三天前向系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院教务办公室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自行处理。
12、教师应认真执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各项规定。
13、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4、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疏导时,态度要和蔼、热情,尊重人格,对学生要一视同仁。
15、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对学生挟嫌报复。
16、教师要求调离本校或辞职,必须提前半年通知学院,否则不予受理。
17、教师不得在校外兼职。